南充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一、南充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 主 任:李德海 周 莹 常务副主任:方 可 姚 远 副主任:范起东 覃鸿飞 谌贵辉 办公室主任:覃鸿飞 办公室副主任:李 平 陈万林 成 员:李 平 郝江岭 陈万林 文 磊 周培山 蔡 灿 胥 林 谌海云 潘海泽 税正伟 彭 双 其他驻校单位负责人 (二)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校区总体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单位、各学院及驻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定期分析研判校区的安全稳定形势,提出工作意见,指导、督促各单位、各学院及驻校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日常检查、隐患整治等具体工作。 3.对各单位、各学院及驻校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稳定隐患和机制问题,及时研判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组织安全稳定工作量化考核工作,对违反安全稳定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校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落实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稳定工作正常开展。 二、南充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专职办公室 (一)办公室组成 主 任:陈万林(兼) 副主任:李 文 王 彤 周 帅 成 员:校区各单位(含驻校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各科室长(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督促各单位、各学院及驻校单位落实。 2.组织制定校区安全稳定管理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3.综合协调校区安全稳定工作考核。 4.收集上报各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信息上通下达。 5.组织、协调对事故(件)的调查、处理。 6.组织总结、宣传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经验。 7.受理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 并及时核查处理。 8.完成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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