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张浩 审核: 发布:2020年03月03日 浏览:次 |
(西南石大学〔2020〕4号)
校内各单位:
《西南石油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
2020年3月2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以下简称《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学生,制定如下违纪处分补充规定:
第一条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告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条 恶意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言论、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违纪性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回学校,或提前返回学校所在地后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 有违反因疫情防控需要所制定的校园管制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采取不法途径(如翻墙等)外出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有违反因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 有接触来自(途经)湖北人员或本人有途经湖北地区等情况、与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以及其他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明确接触经历,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隐瞒行程和病情,造成病毒传播,导致他人感染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明知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故意窜访他人、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学校通知开学获准返校后,在返校途中不遵守途经地和返校途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返校后拒不执行体温检测制度,故意隐瞒、谎报、拖延不报本人发热等异常症状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 不遵守学校和相关医疗机构的隔离观察规定,拒绝接受返校隔离观察管理或不遵守隔离观察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传播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有干扰、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其他行为,在《违纪处分办法》和本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多项违纪行为者,按照违纪处分单项最高级别处分。
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含国际学生);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