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6年03月09日 浏览:次 |
各学院: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2(个人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科2012级全体同学
二、认定时间
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
三、课程描述
《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2》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以个体或小组形式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两周,主要围绕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就业见习、创新创业等主题开展。
四、认定内容
学生以个体或小组形式开展的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文艺演出、帮残助困、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等“项目类”实践活动;以及个体分散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区开展的“体验式”实践活动;以及其它个体或小组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其它课程教学要求的实习、实践环节不在认定内容范围内;已经用于认定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1课程学分的团队社会实践不在认定内容范围内。
五、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考核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认定本院学生的《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2》课程学分;
2、学院通知学生下载并填写《大学生社会综合实践2》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任课教师处;
3、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学分认定内容的要求范围,并进行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进行;
4、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提交成绩及课程教学归档材料。
六、其他要求
1、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学校有关违反考试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2、涉及学分认定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考核小组全权负责解释;
3、请告知2012级全体同学,如不能按时获得学分,将影响其正常毕业。
学工部(研工部)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