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秦海洋 审核: 发布:2023年06月06日 浏览:次 |
各学院:
经学院申报、专家评审,现确定《法学院“法律诊所”法治育人微社区》等7个项目为第二批“特色微社区”项目(详见附件)。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组应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对学生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二、批准立项的项目须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暂定2023年12月上旬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建设到期后,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请验收(相关要求另行发布),验收通过后继续支持进一步深化建设。
三、项目经费采用先立项建设,后验收报账的方式进行,学校原则上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50%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秦海洋,联系电话:2149。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