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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供稿:  编辑:秦海洋  审核:  发布:2020年01月02日  浏览:次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同时考虑《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明确规定“要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为确保研究生能有效申请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参评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相关资助项目。

根据《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教育厅等六部门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研究生资助工作实际,学校决定于2020年春季学期首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通过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精准、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合理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实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审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2.研工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3.各培养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培养分管院领导、分团委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工作。

4.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为组长,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以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严禁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6.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7.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六、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其中: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但有固定亲友长期资助;

2.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是指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

七、认定程序

(一)材料准备(2020年寒假)

申请认定的研究生须在寒假期间准备申请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的佐证材料。

(二)个人申请(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初)

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报《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特殊群体或有关家庭经济特殊情况的佐证材料,并须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及上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三)民主评议(20203月上旬)

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现实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建议名单和困难等级,填写评议建议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初步结果。

(四)学院审核(20203月中旬)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工办提请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学校认定(20203月下旬)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六)建档上报(20204月上旬)

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各学院将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整理装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研究生传达本通知精神(特别是传达到所有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并提醒相关研究生提前做好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有关材料准备。尤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如实、客观地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正式通知计划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发布,各学院可根据本预通知的时间安排,提前部署,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办,电话:028-83032149,地点:思学楼A207-1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12  




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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