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编辑:秦海洋 审核: 发布:2019年11月08日 浏览:次 |
各学院: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博士生学校奖学金”评定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正常修业年限内,具有国家助学金资格,且未获得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7、2018、2019级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评定条件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条、第九条执行,具体细则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自行制定。
三、评审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公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评定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博士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和《博士生学校奖学金推荐结果汇总表》(纸质+电子档,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207-1),电子档以学院命名(如:xx学院博士生学校奖学金)发至swpuygb@126.com。
2.评选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研究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未尽事宜请联系:廖老师,电话:83032149。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