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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教授为化工院师生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8日          作者:         编辑:管理员         审核:         点击:[]

       “未来的中国要叩开快速发展的大门,必须先解决几把‘钥匙’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这些关键问题作了最详细的解释。”11月14日下午2:30,化工院邀请四川大学教授法学院徐继敏教授在为思学楼A220广大师生党员详细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内涵,讲座由化工院党委书记陈馥主持。
       第一把钥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1949年以后,中国由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逐步转向政府主导模式,但由于当时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如今,中国已经转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模式,这种模式就要求以依法治国为基础,合理划分政府,市场,社会职能。徐继敏表示,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与诉求的形成,以及中国正在进行中的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的变化都在促使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此外,公民财产的增长也让厉行法治成为了全社会共同的追求。因此,“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背景原因,”徐继敏预测,“未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将会是制度的竞争。”
       这种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法治国家的竞争,而中国要想成为法治国家,必须具备5大基本特征:全社会共同信仰法治;宪法具有权威;司法独立;社会各类组织权责明确,关系清楚;以及法律得以严格遵守,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徐继敏表示,只有符合这5大特征才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具备5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有利的法治保障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更是有高达14次“党的领导”出现。为什么四中全会如此强调党的领导?徐继敏解释到,在四中全会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是不兼容的,而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把钥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徐继敏表示,在建国以后,我国共有4部宪法,现在使用的是1982年的宪法,但在这部宪法基础上,又进行了4次修正,“如此频繁的修改宪法,造成了我国宪法内容庞杂,变化太多,这也就是我国宪法缺乏权威性的重要原因。”徐继敏表示。因此,四中全会对维护宪法权威采取了相关举措,包括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以及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确保宪法有效实行,四中全会完善了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主的立法体制,徐继敏认为,在公民权利保障领域,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领域,以及社会改革领域等等这些重点领域加强法制,是实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有效实行的关键。此外,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依法行政,明确权利来源于法律这一根本意识,建立诚信政府,也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点。徐继敏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概念,“通过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推进社会自治,公民自治,将权利关进笼子,让有限政府变为有为政府。”
       化工院党委书记陈馥总结时表示:“徐继敏教授用形象的语言、生动的事例,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专题辅导课,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有高度、有水平,整个报告脉络清晰、生动形象,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做了分析和详细解读,通过此次讲座以及今后的领会学习,化工院全体师生能够更加全面深入的体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涵,更好的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人物链接:徐继敏,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委员,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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