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测院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作者:樊力彰
编辑:樊力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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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只拥有设备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归西南石油大学所有。
2、本院教师必须根据教学需要,根据借用流程,只需填写《土测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进行借用办理。
3、校内其他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因为学校活动需要借用我院仪器设备,根据借用流程,需填写《土测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并做好借用登记,方可进行借用。
4、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爱护使用,在进行仪器设备借用时,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本人办理。
5、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动。同时,在借用期间,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学、学校活动的其他用途。
6、设备借用人须确保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完好无损,设备如有人为缺损由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7、借用时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并按时归还仪器设备。
- 附件【土测院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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