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建造房屋(农房)
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造房屋(农房)申请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是否收费
否
五、申请材料
《新都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原房屋照一张,照片要求能同时看到地面和屋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包括中间夹页);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口复印件;建筑施工人员的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真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新都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表》,由政府工作人员下村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
七、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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