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学生会例会是学生会日常运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生会各部门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和后期工作布置的会议形式。为进一步加强例会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完善例会组织机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和报导学生会近期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定以下会议细则:
(一)部门例会:
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日常例会,形式自定。会后须向主席团及拓展办兼办公室递交会议记录。会议时间为周一晚9:30。
1.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落实下一周的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每月末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及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2)传达我院学生会近期的工作指示及要求。
(3)部门全体成员交流工作心得体会,取长补短,以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提出并解决工作与学习中的问题,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席团及全体干部会议:
主席团、正副部长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各部门工作情况,讨论布置下阶段的工作方案。若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召开紧急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校团委,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各项指示和布置的常规工作任务。
(2)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3)会议中主席作近期工作汇报,主席团讨论评议。
(4)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5)对学生会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6)主席团与各部部长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集体学习。
(三)学生工作会议:
每学期开始,由主席团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在学期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会议,进行月度总结与下月计划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对当学期学生会工作作出总结。
1.会议内容:
(1)主席团对上一阶段的工作作出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
(2)学生会各成员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大家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工作的发展。
(3)鼓励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中不好的现象提出批评。
(五)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根据每周及每月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3.各部门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交由办公室备档。
(六)纪律要求:
1.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事先向主席团或各部部长请假。
2.严禁会上讲话、吃零食、玩手机,会前喝酒等不文明情况。
3.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4.会议中语言文明,一律使用普通话。
5.会议期间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
二、日常工作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制度、计划开展工作。
(二)每学期部门开展工作前,必须制定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详细的经费预算,并于上学期期末上交,通过审批后,方可按计划和预算执行。未通过审批,须根据具体情况修改,经修改后方可执行。否则,后果由相关负责人自行负责。(如擅自购买未审批通过的物品,将不给予报销等)
(三)各分管副主席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部分,通过与各部门讨论后,进行修改、汇总,交由主席团讨论,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制定出本学期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的总体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于下学期第二周前进行公布)
(四)学生会各部门分阶段做事后工作总结。
(五)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须做每月工作小结、学期末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交分管主席审核后,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统一存档;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或部门自行承办较大型的活动的,须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活动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交分管主席审核后,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统一存档;分管主席须填写该活动的《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重要活动记录表》,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统一存档。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期末须向主席团(各分管副主席)及递交一份下学期工作计划(包括经费预算)和本学期部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经各分管主席审核通过后,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统一存档;主席须根据各主席的下学期工作计划(包括经费预算)汇总、审核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存档。
(二)学生会活动档案由分管主席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总结性记录,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重要活动记录表》,并交由拓展办兼办公室审核后存档。
(三)学生会干部工作档案,须由本人认真填写,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及工作表现,并附上领导或老师的评价,须经拓展办兼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存档。
(四)学生会的报刊、杂志及其他工作用具由拓展办兼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未经主席团或老师允许,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带离办公室;
四、人事制度
为取得我院学生会工作的新成果,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的进步和完善,特定制订人事制度,希望我院学生会各部门按照制度行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会成员的任用:
1.学生会招收新成员采用聘任制,一律公开条件,向全院招聘。
2.学生会任用各成员以优良的品德、优异的学习、较强的能力、丰富的经验为原则。
3.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应时机培养学生会核心领导团体,各部门部长、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选出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学生会各级成员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可任用。
(1)主席团成员:必须担任过我院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有一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2)部门部长:必须担任过院学生会部门委员,有半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3)部门副部长:必须有半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
5.任用程序:
(1)任用主席团成员,须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推荐,报经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2)任用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须由各部门推荐,主席团审核,报经指导老师批准。
(3)各级任用原则上为逐级上调,即:委员→部长→副主席→秘书长→主席
6.学生会干部任免在开学初及期中后任免,一学期任免两次。
(二)新委员试用及录用
1.学生会招收新干事为每学期开学初、新干事经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以录用为正式成员。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及时停止试用。
3.试用人员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前应填写学生干部档案登记表。
4.各部门因工作所需于该学期中额外招新,应提前一周上报主席团说明,招新具体原由及人数,经批准后方可招新。
(三)迁调
1.各部门负责人依其部门成员的个性、学识、能力等于部门工作相关情况,可向主席团申请本部门成员调动,力求人尽其才,已达到认识相符合的目的。
2.奉调成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五天内主动完成与原部门交接工作并通过原部门负责人检查。
3.奉调成员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部长暂时代理。
(四)解职
学生会成员的解职分为“自然引退”、“辞职”、“停职”、 “辞退”。
1.自然引退
(1)学生会成员因转校、病休、毕业等原因可向主管负责人申请自然引退,并确定引退时间。
(2)自然引退者学生会承认其原职务。
2.辞职
(1)学生会成员辞职分自请辞职和劝退。
a.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
b.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与积极性,值班缺勤严重者劝退。
c.劝退者经劝说同意辞职者按自请辞职操作:仍不愿辞职者原则上予以辞退。
(2)辞职者学生会承认其原职务。
3.停职
(1)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停职。
a.涉嫌违法而被拘押或者提起公诉者。
b.违反学生会制度渐计反省者。
c.因合理原因一段时间内无法参与工作者。
(2)停职者在停止期满后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工作状态酌情处理。
(3)学生会成员于停职期间不得参加学生会任何工作。
(4)停职者其所属工作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4.辞退
(1)学生会成员因违反各项有关规定,不适合在学生会工作者予以辞退。
(2)不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影响者辞退。
(3)利用学生会名以谋取私利者辞退。
(4)言行不端,给学生会名誉造成重大损害者辞退。
(5)被辞退成员学生会不再予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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