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属单位对2023年的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为扎实推进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7月11日,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周莹在办公楼609主持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会议。
周莹强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既是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更是现实工作需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深化预算绩效理念,并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三是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工作观念。他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抢抓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工作,多沟通协调,在观念上要把“要我评”变成“我要评”,要把自评工作基础打牢,形成常态化机制。
会上,计财处处长何涛传达了上级部门绩效评价相关精神和要求,介绍了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期间和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的主要内容等。计财处副处长丁粒就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任务分工和相应表格、操作注意事项、打分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招生就业处(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体育学院、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