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学校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外语四级分数不少于425分;
3、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300分;
4、同时具有下述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的论文;
(2)授权专利;
(3)校级以上科技奖;
(4)获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研究生、本科生(当年入学研究生)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或国际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据挖掘大赛等国家级竞赛奖。
(注:新生必须满足2、3条和4条之一款,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满足1、2条和4条之一款。)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三、评定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资格→学院量化评价并排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上报研工部。
四、量化打分标准
1、外语:CET4分数/710×10+CET6分数/710×15;
2、学业成绩:
1)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位课:学位课平均成绩/100×40;
2) 当年入学研究生:((硕士入学成绩/5)×0.6+面试成绩×0.4)×0.4或(博士入学成绩/3)×0.6+面试成绩×0.4)×0.4,推免研究生入学成绩按硕士400、博士240分计;
3、综合素质评价(见附件3)。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9.26
附件1:“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