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党建工作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学生工作 | 选课视频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学院通知>>正文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理学院   2016-09-23  访问: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学校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外语四级分数不少于425分;

3、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不低于300分;

4、同时具有下述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的论文;

2)授权专利;

3)校级以上科技奖;

4)获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研究生、本科生(当年入学研究生)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或国际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据挖掘大赛等国家级竞赛奖。

(注:新生必须满足23条和4条之一款,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满足12条和4条之一款。)

二、组织领导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

三、评定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定资格→学院量化评价并排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上报研工部。

四、量化打分标准

1、外语:CET4分数/710×10+CET6分数/710×15

2、学业成绩:

1)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位课:学位课平均成绩/100×40

2) 当年入学研究生:((硕士入学成绩/5)×0.6+面试成绩×0.4)×0.4或(博士入学成绩/3)×0.6+面试成绩×0.4)×0.4,推免研究生入学成绩按硕士400、博士240分计;

3、综合素质评价(见附件3)。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9.26

附件1:“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上一条:理学院2016年各项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下一条:理学院2016秋开学教学检查总结(含整改建设方案)

关闭

版权所有:西南石油大学理学院 电话:028-83037669
地址:明理楼 A519室 邮政编码:6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