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申博sunbet现金网_菲律宾sunbet下载-【官方网站】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西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简称“地科院”)成立“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简称“审核小组”)。同时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成立“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为奇数,设组长1名。
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监督小组由学院主要党委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第四条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部署推免工作,审核、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单及候补人选名单。
第五条 审核小组职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学术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监督小组职责:受理举报,调查、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违规行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回避要求: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审核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学院教职工,如果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其子女当年申请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当年不参加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地科院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第九条 报名参加地科院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四)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五)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国家同等标准执行。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专长和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考核合格的本硕连培学生,经报名申请可获得推免资格并优先使用推免指标。
失去本硕连培资格的学生,若满足第九条要求,可参加推免生选拔。
第四章 推免指标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是地科院各专业推免指标数总和的上限。
第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结合地科院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往届考研率情况,确定指标分配名额。地科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若某专业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则地科院推免工作小组在本院其他专业本科学生遴选范围内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学院公开公示的拟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同时公示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后备”人选名单(各专业方向的“后备”人选人数限定在该专业方向推荐名额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五章 推免生确定
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推免工作小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五条 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六条 遴选考核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折算成绩总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占9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10%。
遴选考核成绩=学分绩点成绩×9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0%
(1)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由学生前三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公式“50+平均学分绩点×10”计算确定,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学分绩点以综合教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艺术特长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考核指标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等级分值计分一次。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评分办法见附件1。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推免生选拔范围和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提交《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申请报名时,需填申报专业(方向)、是否服从调配等信息。
第十八条 根据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绩总分(按遴选考核成绩中确定的占比计算),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
第十九条 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推免管理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表现、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科研学术专长(含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遴选。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术专长考核成绩、社会活动考核综合评定。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遴选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 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在地科院公告栏和地科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为候补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推免的,应在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放弃推免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四年级的课程学习与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本人的推免资格:(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有不良诚信记录;(4)应届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学院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便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由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如国家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评分办法
根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工作流程,依据《西南石油大学提高办学水平工作量及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西南石大科[2018]1号)》、参照《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地科院行[2017]14号)所规定的成果类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分条件
申请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加分的同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将学术不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纳入学术专长计分;本硕连培生的科研成果合作者可以包含指导教师。学科竞赛只计算与学业有关的竞赛,具体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未列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其他重大成果由推免审核小组审核鉴定。
二、评分办法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体育艺术特长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考核指标构成。学生在某一奖项有多项获奖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奖项计算分值。
(一)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比例20%,上限分值20分)
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由学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按照下式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100×20
该项满分20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比例60%,上限分值60分)
1.学科竞赛类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项目及奖项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其他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注:(1)团队竞赛项目,排名第一、队长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计分。
(2)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对应分值计分一次;不同竞赛奖项可累加。
(3)同一竞赛项目分设单项、团体奖项的,各单项分别计分,单项获奖与团体获奖按最高等级对应分值计分一次。
2.学术论文类
期刊级别 |
分值 |
SCI |
5 |
EI |
3 |
CSCD核心库 |
2 |
CSCD扩展库 |
1 |
授权发明专利 |
5 |
注:同一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不同论文、专利可累加。
3.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类
项目类型 |
等级 |
分值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银铜奖 |
8,6,5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省级金银铜奖 |
5,4,3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立项,结题 |
3,4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省级立项,结题 |
2,3 |
省级科技创新苗子工程 |
立项,结题 |
2,3 |
注:(1)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对应分值计分一次;不同项目可累加。
(2)团队竞赛项目,排名第一、队长按上述分值计分,其他成员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计分。
4.计算机和外语能力
等级 |
分值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 |
3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
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1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
2 |
新GRE30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分以上 |
2 |
注:计算机和外语能力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三)社会活动考核成绩(比例20%,上限分值20分)
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奖项和荣誉称号;
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省级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省委、团省委等省级机构颁发相关奖项和荣誉称号。
主办单位为政府部门党政管理机构或权威行业协会。
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获奖计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1.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奖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5 |
省部级 |
3 |
2.文体竞赛获奖
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5 |
3 |
2 |
省部级 |
3 |
2 |
1 |
3.志愿服务
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 |
2 |
省级 |
1 |
4.入伍服兵役
在大学生本科阶段主动应征入伍,兵役期满退役的学生计分2分,获得嘉奖、立功计4分。
5.国际组织实习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每项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评分办法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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