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0〕38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结合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成立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2.各学院应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的专业分流选择分析,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和明确自身兴趣志向,帮助学生科学选择专业,并引导学生服从学院在专业分流过程中的安排与调剂。
3.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身体情况及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等方面,兼顾教学资源条件和专业发展布局等,科学、有序实施专业分流。
二、分流对象及分流专业
本次分流对象为2019级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土木类、工商管理类在籍在读所有本科学生。具体相关分流专业见下表。
所属学院 |
大类名称 |
招生科类 |
分流专业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类 |
理工 |
机械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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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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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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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
理工 |
机器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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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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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测绘学院 |
土木类 |
理工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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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三、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实施细则制定、公布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西南石大教〔2019〕108号)及本通知要求,制定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分流依据及专业准入条件、学生志愿填报要求、学院录取办法、分流名单公示、日程安排及相关措施等。实施细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实施细则纸质版(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志愿填报阶段(学院自主计划时限)。学生按照所在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要求,自主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公示阶段(2020年4月24日前)。学院按照本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教务处书面反映。
4.公布、报送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将分流结果(报送样表见附件)和公示情况(含各专业分流人数、公示结果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经教务处审查后进行学籍维护。
附件:
2019级本科学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