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1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各教学单位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竞赛等方面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022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公示,并将结果报送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2022年度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均应参加考核,未考核的教师须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2. 2022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 2022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 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均需在情况说明栏写明原因。
5. 南充校区教务部组织原“三院一部”教学单位开展南充校区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2023年2月28日前,学校公布各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
2. 2023年3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优秀”指标数,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确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公示拟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人选,并将网上公示链接和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以下简称“考核公示表”,格式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 2023年3月13日前,学校审查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公示2022年度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名单。
三、特别提醒
1. 拟考核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公布的优秀指标数。
2. 拟考核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请按单位考核评价结果降序排名,拟考核评价为 “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只需在相应栏列出教师信息,排名不分先后。
3. 学校在审查各教学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的过程中,若发现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符合文件(西南石大教〔2019〕17号)和本通知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资格,取消的优秀名额不能递补,且次年扣减教学单位优秀指标数。同时,教学单位应重新公示和报送考核评价表。
4.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035,邮箱:349837431@qq.com。
附件: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公示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