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3年9月28日,我处共接处校园交通事故11起,现将相关交通事故通报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4起
1.2月4日,付某(家属)驾驶一辆两轮电瓶车由生态停车场向南大门行驶时,与从干道停车位驶出的一辆汽车(校友总会陈某)发生碰撞。事后,付某向新都交管部门报警,并到新都中医院接受治疗。
2.3月9日,常某(科技园)驾驶一辆车牌白色汽车由校史馆朝教工东一门行驶,当其行至东一门外三岔路口时,与王某(计科院学生)骑行的共享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学生被120送至中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后续事宜由交警部门处置。
3.4月24日,黄某(家属)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车自石油缘宾馆向南大门方向行驶,当其途径南大门机动车出口时,被一辆右转出校的小轿车(国资处外聘职工家属)撞倒。事后,黄某向新都交管局报警。经交警认定,机动车全责,后续事宜由交警部门处置。
4.9月23日,学生张某(材料院学生)骑共享电动车在明理楼至学生二食堂路上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宝马车(经管院MBA学生),其右腿脚踝受伤,后被送往新都区中医院诊治。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5起
1.4月19日,邓某(理学院学生)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在中环路西段顺向行驶,当其行至明理楼B区外干道时,罗某(电信院学生)骑行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其相撞,导致车辆受损,双方已调解处理。
2.5月10日,李某(化工院学生)驾驶电动车途径博学路时,与另一驾驶电动车的学生发生碰撞。事发后,双方报交警部门处理。
3.5月29日,刘某(理学院学生)骑行自行车至明理楼西面干道时,被同向(由北向南)行驶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学生撞倒,双方已调解处理。
4.9月2日,华某(后勤外聘)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军训团教官陈某驾驶的共享电动车发生碰撞。事发后,华某要求赔偿,随即校医院和交警到达现场,因华某有酒味,交警将其带走进行调查处理。
5.9月26日,郑某(化工院学生)在教工东一门逆向骑行电动车与顺向骑行自行车的李某(法学院学生)相遇,双方为避免相撞,采取紧急避让,双方摔倒在地,后双方到中医院进行检查医治,后续事宜由交警部门处置。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2起
1.4月13日,韩某(石工院学生)从体育馆分岔路口过马路时,被一辆黑色电动车(自博学路西侧干道由北朝南行驶,石工院学生李某)从身后撞倒。双方已私下调解处理。
2.4月14日,樊某(理学院学生)走路途径学生一岗亭时,被一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电信院学生)骑电动车从身后将脚撞伤。两人当场达成和解,樊某不再追究此事。
保卫处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要以案为戒,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限速行驶,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
上一条:2023年11月22日—11月30日校园交通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下一条:2023年6月26日-7月2日锁闭违规停放机动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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