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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作者:     编辑:李一冰     审核:     浏览:[]

1、在保卫处网站首页在线下载栏目下载《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写明本人姓名及申请事由,由辅导员或单位领导签字,并在签字处加盖学院(部、处)公章;

2、带上填好的《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和本人学生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公楼111)审核盖章;

3、带上保卫处户籍科审核后的《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及本人学生证到新都公安办证中心二楼照相(金都路127号)办理身份证。坐公交2路到电子路与外南街口附近下车,走金都路步行可至 。

注意:

1.身份证办理时间为40个工作日;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同上,即办即取。

2.每年新生欲办理身份证者,须在市公安局落户后(当年十一月底左右)按以上程序办理。

3.教师集体户办理身份证程序同上。

4.户口迁至新都区的师生才能在新都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身份证,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师生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5.另外,补办身份证勿需挂失,如需挂失,请自行与报社(校报也可,办公楼二楼宣传部校报编辑部)联系。

户籍科科咨询电话:028-83032371

新都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39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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